資產處理
破產後層樓是否一定會被賣?
簡短答案
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財產一般會歸屬破產案受託人,包括其在家庭居所中的權益。但「有樓」不等於每宗個案都會以完全相同方式或時間出售;實際處理會受物業價值、按揭餘額、業權、聯名權益及受託人對破產產業的管理等因素影響。
重點一覽
- •破產後物業權益一般歸屬受託人
- •有樓不等於一定即時出售
- •自住物業沒有自動豁免
- •按揭銀行與受託人的權利不同
- •負資產不一定不被處理
- •解除破產後物業不會自動歸還
1. 破產後物業權益發生甚麼事?
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財產一般會歸屬破產案受託人。這包括破產人在物業中的權益,不論是單名持有還是聯名持有。受託人會根據法律及實際情況決定如何處理有關物業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出售、轉讓或其他安排。破產人不應假設物業會自動保留或自動被出售,實際處理取決於多項因素。詳情可參考法律服務。
2. 自住樓是否有特別豁免?
香港破產法下,自住物業並沒有自動的全面豁免。破產人在自住物業中的權益仍可能歸屬破產案受託人處理。雖然受託人在決定如何處理物業時會考慮實際情況,包括破產人及家庭的居住需要,但這不等於自住物業一定不受影響。破產人應了解,自住物業的權益與其他資產一樣,可能成為破產產業的一部分。
3. 有按揭物業如何處理?
如物業設有按揭,按揭銀行作為有抵押債權人,對物業享有抵押權。破產案受託人處理的是破產人在物業中的淨權益(即物業價值扣除按揭欠款後的餘額,如有)。按揭銀行與受託人的權利和角色不同:銀行行使的是抵押權,受託人處理的是破產人的產業權益。兩者的處理可能同時存在,但法律基礎不同。
4. 銀行與破產案受託人的權利有甚麼不同?
按揭銀行作為有抵押債權人,對物業享有抵押權,可根據按揭合約及法律行使其權利。破產案受託人則負責管理破產人的產業,包括破產人在物業中的權益。兩者的權利來源不同:銀行的權利來自按揭合約,受託人的權利來自破產法。在實際處理中,兩者可能需要協調,但各自的角色和法律基礎是獨立的。
5. 負資產物業是否一定不會處理?
負資產(即物業市值低於按揭欠款)本身不代表物業一定不被處理。破產案受託人仍可能關注物業,因為物業價值可能隨時間變化,今日的負資產不代表未來不會變成正資產。受託人可能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及何時處理物業權益。破產人不應假設負資產等同物業不會被處理。詳情可參考負資產物業。
6. 物業升值後可能有甚麼影響?
如物業在破產期間或之後升值,破產人在物業中的淨權益可能相應增加。破產案受託人可能因應物業價值的變化重新評估如何處理有關權益。物業升值可能令受託人更有理由處理物業,但實際決定仍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按揭餘額、市場情況及法律考量。
7. 解除破產後物業是否自動回來?
不會自動回來。解除破產與物業權益的處理是分開的。已歸屬破產案受託人的物業權益,即使破產人已解除破產,仍可能由受託人繼續處理。解除破產只代表不再具有破產人的法律身分,不等於已歸屬受託人的資產自動歸還。詳情可參考破產4年後。
8. 破產前轉讓物業為甚麼高風險?
破產前將物業轉讓給家人或以低於市價出售,可能被破產案受託人調查。某些低價交易或偏頗性付款可能受到法律挑戰,嚴重情況可能帶來其他法律後果。破產人不應試圖透過破產前轉讓物業來避開破產程序。詳情可參考破產前轉讓物業。
假設例子
假設例子,只供一般理解。
一名破產人擁有一個物業,估計市值約港幣500萬元,按揭欠款約港幣480萬元,淨權益約港幣20萬元。單憑這些數字,無法斷定受託人一定會或不會出售物業。受託人會考慮物業價值、按揭餘額、聯名權益、市場情況及法律因素等,再決定如何處理。因此,僅憑當前的淨權益數額不能概括預測結果。
常見問題
官方資料來源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破產管理署 — 《破產的須知事項》
- 破產管理署 — 《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 破產管理署 — 《個人自願安排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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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謝鄧律師行
YIP, TSE & TANG, Solic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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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3/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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