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理
破產前可以把物業轉給家人嗎?
簡短答案
不要因為準備申請破產而自行把物業、現金或其他資產轉給配偶或家人,以為可以避開破產程序。破產案受託人可以調查破產前的資產處置,而某些低價交易、偏頗付款或欺詐性資產轉移可能受到挑戰,嚴重情況亦可能帶來其他法律後果。
重點一覽
- •破產前資產處置會被調查
- •低於價值交易可被挑戰
- •不公平優待可能無效
- •把樓送給配偶不安全
- •先還親戚後不還銀行有風險
- •應保留文件並如實披露
1. 為甚麼破產前交易會被調查?
破產案受託人有權調查破產人在破產前的資產處置,以確定是否有不當轉移資產的行為。如受託人發現破產人在破產前以低於市價出售資產、偏頗性地還款給某些債權人或將資產轉給家人,有關交易可能受到法律挑戰。調查的範圍可能涵蓋破產令前數年的交易。詳情可參考法律服務。
2. 甚麼是低於價值交易?
低於價值交易是指破產人以低於市場價值的方式轉讓資產。例如以港幣1元將物業轉讓給配偶,或以遠低於市價出售資產。破產案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將有關交易撤銷或追回有關資產。低於價值交易是受託人調查的重點之一。
3. 甚麼是不公平優待(preference)?
不公平優待是指破產人在破產前偏頗性地向某些債權人還款,而忽略其他債權人。例如,破產人在面對無力償還全部債務的情況下,先將款項還給親戚,而不還給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將有關偏頗性還款撤銷,追回款項納入破產產業。
4. 把樓送給配偶是否安全?
不安全。破產前將物業以低於市價轉讓給配偶,屬於低於價值交易的典型情況,可被破產案受託人挑戰。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撤銷有關交易,追回物業權益納入破產產業。破產人不應以為將物業轉給配偶就能避開破產程序。
5. 把現金轉給家人
破產前將現金轉給家人同樣可能受到破產案受託人的調查。如受託人發現破產人在破產前將大筆現金轉給家人,而沒有合理的商業理由,有關轉移可能被視為不當資產處置。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追回有關款項。
6. 先還親戚、後不還銀行是否有問題?
有問題。如破產人在面對無力償還全部債務的情況下,先將款項還給親戚而不還給銀行,可能構成不公平優待。破產案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將有關偏頗性還款撤銷,追回款項納入破產產業。破產人不應以為先還親戚就能令有關款項不受破產程序影響。
7. 正常商業交易與可疑資產轉移
並非所有破產前的交易都會被挑戰。正常商業交易,例如以市價出售資產、正常還款安排等,一般不會被視為不當。受託人調查的重點是低於價值交易、偏頗性還款及欺詐性資產轉移。破產人應保留有關交易的文件,以證明交易屬正常商業行為。
8. 申請破產前應做甚麼?
申請破產前,破產人應:
- 保留所有資產處置的文件及紀錄;
- 如實向法律顧問披露所有交易;
- 不要自行轉移資產以避開破產程序;
- 尋求法律意見,了解正確做法。
破產人應如實披露所有交易,由法律顧問協助評估有關交易是否可能受到挑戰。破產人不應嘗試透過資產轉移來避開破產程序。
常見問題
官方資料來源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破產管理署 — 《破產的須知事項》
- 破產管理署 — 《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 破產管理署 — 《個人自願安排簡介》
法律、政府費用及行政程序可能更新,應以相關官方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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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謝鄧律師行
YIP, TSE & TANG, Solic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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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3/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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