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詞解釋
法律文件入面嘅術語往往令人卻步。以下我哋用最簡單嘅廣東話,將破產常見嘅法律名詞逐個解釋清楚,等你了解程序細節,安心做決定。
即係向法院正式申請破產嘅文件。當你無能力還錢,可以自己或者債主向高等法院提交呢份文件,法官審完就會決定係咪頒布破產令。
法官批准破產嘅正式命令。一旦頒布,你嘅資產就會由受託人接管,你嘅收入亦要交出大部分用嚟還債。破產令有效期一般係4年。
即係幫你管理破產期間資產同還債嘅人,通常係破產管理署或者私人受託人。佢哋會變賣你嘅資產還畀債主,同埋分配你嘅收入。
即係破產期滿之後自動恢復自由。一般首次破產4年後就會自動解除,唔使再還債,可以重新開始。但破產紀錄會喺信貸資料庫保留多幾年。
政府部門,負責處理破產個案。佢哋會指派受託人接管你嘅資產,監察你破產期間嘅財務狀況,確保你遵守破產規定。
即係將你名下嘅物業、車、存款等值錢嘢賣咗去還債。不過基本生活必需品同謀生工具(例如工作用嘅電腦)通常可以保留。
即係記錄你借錢同還錢情況嘅資料庫。破產、逾期還款都會記喺度,影響你之後借錢、申請信用卡甚至搵工。破產紀錄會喺解除後保留5年。
即係你欠錢嗰個人或機構,例如銀行、財務公司。佢哋有權向你追討欠款,喺破產程序中有權投票表決方案。
即係欠錢嗰個人——就係你。喺法律程序入面,你係債務人,有責任如實申報資產同負債情況。
即係律師有法律責任保守你嘅秘密。你同律師講嘅所有嘢,包括債務情況、資產資料,律師唔可以未經你同意講畀第三者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