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與收入
破產後人工會扣多少?
簡短答案
香港破產制度並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人的固定「扣薪百分比」。破產案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的實際收入,以及其本人和家庭的合理生活需要,再評估是否有剩餘收入可供破產產業使用。
重點一覽
- •沒有適用所有人的固定扣薪比例
- •受託人考慮實際收入及合理需要
- •家庭需要是重要因素
- •收入變化需通知受託人
- •不能單憑月薪判斷
- •加薪或減薪都可能影響評估
1. 為甚麼沒有固定百分比?
每個破產人的收入、家庭狀況及生活開支都不同,因此香港破產制度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人的固定扣薪比例。破產案受託人會根據破產人的實際情況,評估其收入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後是否有剩餘,以及剩餘多少可供破產產業使用。因此,同樣月薪的兩個人,其實際評估結果可能不同。詳情可參考法律服務。
2. 甚麼是合理家庭需要?
合理家庭需要是指破產人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開支,包括住屋、食物、交通、子女教育、醫療等。受託人在評估時會考慮破產人的家庭狀況,包括需要供養的家庭成員數目、子女數目及其他實際需要。合理需要的認定沒有劃一標準,取決於個案的實際情況。
3. 租金或住屋開支
租金或住屋開支是合理生活開支的重要部分。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的實際住屋需要及租金水平。如破產人租住物業,租金支出會被納入合理開支的評估。但受託人可能會審視租金是否合理,例如是否與破產人及家庭的實際需要相符。
4. 食物及日常生活
食物及日常生活的基本開支屬於合理生活需要的一部分。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評估有關開支是否合理。基本生活開支的合理水平取決於個案的實際情況,沒有劃一的金額標準。
5. 子女開支
子女的養育及教育開支是受託人評估合理需要時會考慮的因素。有子女的破產人,其家庭開支的合理水平可能與沒有子女的破產人不同。受託人會根據子女的數目、年齡及實際需要評估有關開支。
6. 供養家庭成員
如破產人需要供養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有關開支可能被納入合理需要的評估。受託人會考慮受供養人士的實際需要、破產人的供養能力及其他相關因素。實際是否獲確認及確認多少,取決於個案情況。
7. 交通及工作需要
與工作相關的交通開支可能被視為合理需要。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的工作性質及實際交通需要。如破產人因工作需要而產生特定交通開支,有關開支可能在合理需要的評估中被考慮。
8. 加薪或花紅
破產期間如收入增加,包括加薪或獲發花紅,破產人一般需要向破產案受託人申報。受託人可能因應收入的變化重新評估破產人的剩餘收入及可供破產產業使用的款額。破產人應留意,收入增加不應自行決定不申報。
9. 失業或減薪
如破產期間失業或減薪,破產人應盡快通知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可能因應收入的減少調整評估。破產人不應假設收入減少後仍需按原來的評估繳付,應主動與受託人溝通。
10. 為甚麼不能只用月薪判斷?
月薪相同不代表評估結果相同。兩個月薪相同的破產人,如一個是單身、另一個需要供養多名家庭成員,其合理生活需要的評估可能不同,因此可供破產產業使用的剩餘收入也可能不同。受託人的評估是基於個案的整體情況,而非單一數字。
假設例子
假設例子,只供一般理解。
**人士A:**月薪港幣30,000元,單身,沒有子女,基本生活開支較低。
**人士B:**月薪同為港幣30,000元,但需要供養子女及父母,家庭開支較高。
雖然兩人月薪相同,但由於家庭需要不同,受託人評估後可供破產產業使用的剩餘收入可能不同。因此,不能單憑月薪概括判斷評估結果。
常見問題
官方資料來源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破產管理署 — 《破產的須知事項》
- 破產管理署 — 《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 破產管理署 — 《個人自願安排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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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謝鄧律師行
YIP, TSE & TANG, Solic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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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3/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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