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基礎

解除破產後是否所有債務都消失?

簡短答案

解除破產後,破產人一般可免除某些可證債項,但不能概括說「所有債務一律消失」。部分法律責任可能不因解除破產而獲免除,因此應按債項的性質逐項分析。此外,解除破產亦不等於已歸屬受託人的資產會自動歸還。

重點一覽

  • •解除破產免除某些可證債項
  • •不等於所有債務消失
  • •部分債項不獲免除
  • •欺詐債項可能不獲免除
  • •罰款可能不獲免除
  • •有抵押債務需獨立分析
  • •解除破產≠資產自動歸還

1. 甚麼是解除破產?

解除破產是指破產人不再具有破產人的法律身分。首次破產人士如充分合作且沒有不開始令或反對等情況,一般由破產令日期起計4年後可自動解除破產。解除破產後,破產人一般可免除某些可證債項,但這不等於所有債務都消失。詳情可參考破產4年後。

2. 甚麼是可證債項?

可證債項是指在破產程序中可被證明的債項,即破產令頒布時已存在且可被量化的債務。解除破產後,破產人一般可免除可證債項的法律責任。但並非所有債項都屬於可證債項,部分債項可能不因解除破產而獲免除。

3. 哪些債項可能不獲免除?

根據香港《破產條例》,部分債項可能不因解除破產而獲免除。以下分類是根據官方資料來源列出,破產人應按個別債項的性質逐項分析,而非概括假設所有債務都獲免除。詳情可參考破產管理署的官方資料。

4. 欺詐產生的債項

因欺詐或不誠實行為而產生的債項,可能不因解除破產而獲免除。如債權人能證明有關債項是因破產人的欺詐行為而產生,法院可能判定有關債項不獲免除。破產人應留意,欺詐產生的債項與一般可證債項的處理可能不同。

5. 罰款

法院判處的罰款或類似性質的款項,可能不因解除破產而獲免除。罰款屬懲罰性質,與一般民事債務的處理可能不同。破產人應留意,罰款與可證債項的處理可能不同。

6. 某些人身傷害相關責任

某些與人身傷害相關的法律責任,可能不因解除破產而獲免除。具體哪些責任不獲免除,需要根據法律及個案情況分析。破產人應向法律顧問了解其個別債項是否屬於不獲免除的類別。

7. 有抵押債務

有抵押債務(如按揭)的處理與無抵押債務不同。解除破產可能免除破產人對有抵押債權人的個人法律責任,但有抵押債權人對抵押物(如物業)的抵押權不一定因解除破產而消失。換言之,有抵押債權人仍可能根據抵押權處理抵押物。破產人應將有抵押債務與無抵押債務分開分析。詳情可參考破產物業處理。

8. 解除破產與資產處理

解除破產與已歸屬破產案受託人的資產處理是分開的。解除破產只代表不再具有破產人的法律身分,不等於已歸屬受託人的資產自動歸還。受託人仍可能繼續處理有關資產,包括物業權益。破產人應將債務的免除與資產的處理分開理解。

常見問題

官方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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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謝鄧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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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3/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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